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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复印机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3-10-31

为加强学院复印机的规范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学院复印机为非涉密复印机,严禁复制涉密文件和内容。原则上只供行政、教学和科研办公使用。

二、学院指定专人对复印机进行管理、维护,他人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行复印。

三、凡来学院复印材料的部门和个人,均实行记帐制度,否则,不予复印。

四、教职工复印材料给予一定的优惠。优惠数量:教师复印材料,每年给予500张的优惠;其他人员复印材料,每年给予100张的优惠。此项优惠免收复印费,超过标准将收取一定的复印费。

五、因公复印材料须履行批准手续,填写《体育学院复印材料登记单》,并经学院办公室主任或主管院长签字后方可复印。

六、要坚持节俭原则,严格掌握复印范围和数量,严禁复印私人材料。

七、复印机管理人员要在每年6月、12月对使用情况结算一次,清单上报办公室主任。

八、外单位需来复印资料时,须经学院办公室主任批准。

九、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201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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