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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29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全会提出的新观点、新举措,发挥我校哲学社会学科优势,抓住干部群众关注的深层次思想问题,开展深入系统研究,着力推出一批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根据《吉林大学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工作方案》和《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修订)》的有关规定,现开展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项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题方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重点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这一主题,深入研究阐释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特别是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要论述的研究阐释,着力推出有理论说服力、有实践指导意义、有决策参考价值的高水平研究成果,为宣传贯彻全会精神,推进我国国家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和学理支撑。

申报人根据选题方向,结合学校工作实际,自拟题目进行申报。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人应为我校哲学社会科学在编在岗教师,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学风严谨,遵守学术规范,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和指导责任。

 2. 每位申报者作为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作为课题组成员至多可以参加两个项目的申报。不得与2020年度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科学研究前沿与交叉学科创新项目”兼报。

 3. 有在研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未结项者不得申报。

 4. 本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与“吉林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术领袖培育计划、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等学校其他资助计划不能兼得。

  5. 各类项目不设申报指南,采取自主选题的方式进行申报,但自主选题不得与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及我校已立项的各级各类项目重复。

6. 承担各级各类项目未按要求通过中期检查、未按计划使用经费或结项,对学校科研工作产生不良影响的,不得申报。

三、具体要求

1. 资助额度与研究期限

计划设立20项左右,其中,重点项目5项,每项资助经费5万元;一般项目15项,每项资助经费3万元。研究期限为20201月—20221月。研究周期内无法按时完成的一般只能申请延期一次。

2. 结项要求

项目结项免于鉴定须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完成项目《申请书》中确定的预期研究成果。项目成果为专著,须在出版社公开出版;结项成果为论文或研究报告,至少有3项成果符合“吉林大学科研成果等级分类”中的D类以上科研成果标准,且其中有1项成果符合C类以上科研成果标准(若有结项成果符合B类以上标准,可适当降低对结项成果数量的要求)。

2)在项目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以课题核心内容申报“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并获准立项。

四、申报办法

  1. 申报人填写《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请书》(附件1)一式3份,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请务必保证电子版和纸版申报材料内容保持一致。申请书电子版命名规则为“所在单位+申报人姓名+申请书”。

  2.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于1213日前将本单位的申报材料和申报一览表(附件2)统一报送至社会科学处。个人申报和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联系人:彭晶

联系电话:85155451

电子邮箱:pengjing@jlu.edu.cn

附件:

1. 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请书(“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项项目)

2. 基本科研业务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一览表

                                                     社会科学处

                                                                                                                  2019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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