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部门:社科处 提交时间:2014-12-24 9:45:53 字号:大 中 小
校社科字〔2014〕85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2015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精神,现将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构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
二、选题范围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5年度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附件1)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选择申报。
2. 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
3.《课题指南》条目分范围性条目和具体题目两类。范围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和问题指向的申请不予受理和立项;依据具体题目申报的选题,应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题目的文字表述可做适当修改。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课题)。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4. 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以下简称《数据代码表》)(附件4)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附件2)。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和军事学等三个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三、项目类别、资助额度、完成时限
1. 课题类别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一般自选项目、青年自选项目。
2. 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办法》(2013年5月修订)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3.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四、申报条件和申报要求
1. 申请者应为我校在编在岗教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0年3月1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2. 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3. 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游艇会yth2206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5年3月10日之前的可以申请)。
4. 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游艇会yth2206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 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6. 凡以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7. 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8. 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9. 申报课题须按照新修订的《申请书》(2014年12月版)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五、申请书填写及审核注意事项
1.《申请书》和《活页》(以下简称《活页》)(附件3)须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活页》不能超过2个A3版面。
2. 申请者的承诺,必须由项目申请人亲笔签名。
3. 封面“学科分类”按一级学科填写,“负责人所在单位”按一级单位填写“吉林大学”;数据表中“学科分类”按二级学科填写,“工作单位”按二级单位填写。
4.《申请书》“课题设计论证”部分与《活页》中填写要求不完全一致,填报时请按各自的要求填写。
5.《申请书》“经费预算”栏“专家咨询费”不能超过总预算的10%,“劳务费”也不能超过总预算的10%;“管理费”按照重点项目0.3万元,一般项目、青年项目0.2万元填写。
6. 预期成果形式指最终研究成果形式,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如果选择两项预期成果形式,例如,预期成果为 “专著”和“研究报告”填“A”和“D”,则表明结项时要同时提供这两种形式的结项成果,而非其中一种。
7. 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七千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8. 其它注意事项详见申请书内的填表说明和“《2015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活页》填报、审核要点示例”(附件5)中的批注提示,请申请人和各单位科研秘书认真进行自查和审核,切实提高《申请书》的规范程度。
六、其他工作要求
1.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教师和承担基本科研业务费各类项目的负责人参与申报。申报时间时值假期,请各单位参照我处申报时间提前做好工作计划安排。
2. 本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继续实行限额申报。请各单位学术委员会对本单位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初评,要杜绝重复性选题,择优排序后上报社会科学处,个人申报不予受理。
3. 请申报项目的教师从社会科学处主页(http://hssra.jlu.edu.cn)或校内办公网“校内通知”中下载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的各种材料。《申请书》与往年有所区别,部分内容社会科学处已经填写。
4. 各单位申报教师要详细阅读通知要求和填表说明,认真填写相关内容。科研秘书须提前将本单位填写完成的《申请书》及《活页》一式1份送社会科学处审核,加盖公章后再复印。
5. 请各单位要确保做好申报数据录入、打印报表和《申请书》汇总报送等工作。数据录入须采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附件6),不录入“参加者”、“推荐人”、“课题设计论证”3项内容。各单位科研秘书将去年的申报系统在电脑上删除,重新下载安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系统,汇总本单位项目申报数据,制作“数据表”数据。
6. 最终上报的申报材料包括纸版材料和电子版材料:
(1)纸版材料
《申请书》一式6份(其中1份原件,5份复印件),《活页》一式6份,采用“1夹11方式叠放(即将5份《申请书》和6份《活页》叠放在一起,然后夹在另一份《申请书》原件中,请不要把《活页》分别夹在每份《申请书》中)。
《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一览表》(附件7)1份。
(2)电子版材料
《申请书》(必须是WORD2003版文件格式,以申请人姓名命名,如更高版本请另存为WORD2003版后报送)、《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一览表》和“系统数据表”(即xmsbsj.dbf文件)电子版。
七、时间安排
2015年2月13日前申报教师填表,各单位学术委员会初评并排序;
2月28日、3月1日,各单位科研秘书将《申请书》及《活页》送社会科学处审核;
3月2日,各单位科研秘书将《申请书》盖章、复印并进行系统录入;
3月3日,社会科学处受理最终报送版材料及系统汇总。逾期申报及不符合填表要求的申报不予受理。
联 系 人:马赫
联系电话:85155451
电子邮箱:hma@jlu.edu.cn
附件: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5年度课题指南
2. 2015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
3.《课题论证》活页
4. 2015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
5.《2015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活页》填报、审核要点示例
6.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
7. 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一览表
社会科学处
2014年12月24日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