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学院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工作,将对公寓进行定期检查与随时抽查,消除学生公寓安全隐患,防止和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校园的安全与稳定,深入落实以下管理规定:
1.全体公寓学生是公寓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从保障自身安全和维护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自觉遵守各项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坚决杜绝各种违规行为,防微杜渐,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2.公寓内严禁用蜡烛照明和使用煤气炉、煤油炉、酒精炉等有明火的器具;
3.公寓内除按设计使用功能配置的电器设施和学习用电脑、台灯、饮水机、手机充电器外,严禁私自使用其它电热器具;
4.公寓内任何人不得擅自安装、改装、拆卸公寓内的电气线路;
5.公寓内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和超负荷用电;
6.公寓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7.公寓区域内严禁焚烧废弃物;
8.公寓内严禁吸烟;
9.公寓内严禁占用、堵塞、封闭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10.公寓内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不得擅自使用、挪动、遮挡、损坏;
11.公寓内要做到“人走电断”,无人情况下要关闭所有电器及电源开关;
12.严禁将公寓床位转租转借、留宿外人;
13.严禁在公寓内饲养宠物;
14.严禁在公寓内从事各种形式的赌博、传销、不良借贷或涉毒等违法乱纪活动,严禁制造、阅读、传播、复制、贩卖诸如淫秽、迷信、邪教、暴力、恐怖的书籍、报刊、网站、移动终端或收看(收听)相关音像制品。
学校、学院高度重视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工作,学院将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坚决制止,严格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对相关违纪行为予以严肃处理,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吉林大学体育学院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