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课程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任课教师:
为落实吉林大学2014年“深化改革和内涵建设年”工作要求,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2014年4月至6月,研究生培养处对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我校46个研究生培养单位开设的800门硕士研究生课程进行了课堂教学摸查。从摸查的情况看,大部分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学工作运行平稳,教学秩序良好,但是在摸查中也有部分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学管理和课程教学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研究生培养单位未按照研究生培养方案设课、未按上报的教学计划开设课程、教学管理缺乏规范性以及个别任课教师随意串课、不按课表上课等现象。
研究生课程教学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课程教学的质量是影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因素。为进一步加大研究生课程与教学质量监督力度,规范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树立良好的教风和学风,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特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开设研究生课程和教学组织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需在每学期开学2周内将研究生课程表上报研究生培养处备案(课表内容详见附件1),应严格按照课程表中的内容开设课程,并应组织专人进行相应的教学检查。同时研究生培养处也将对全校研究生课程教学情况进行教学检查,学校将根据具体的检查结果作为计算研究生任课教师课程教学工作量和核算研究生教学奖励津贴的重要依据。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定期对本单位所开设的研究生课程要进行检查评估,对不宜继续开设或三年内无学生选学的课程予以淘汰,并将结果上报研究生培养处备案。
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负责人要加强对研究生课程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的领导,指定专门工作人员组织制定研究生课程表、下达教学任务书、组织研究生填写培养计划书,网上选课等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工作。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研究生课程教学和教学管理情况将作为“教学科研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的研究生教育考核部分的重要内容之一。
4.研究生任课教师需严格按照培养单位课程表安排的时间和地点上课,不能擅自更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须提前一周提交调课申请,办理调课手续,经培养单位主管负责人批准并报研究生培养处备案后方可调课,并需及时通知选课学生。
5.研究生任课教师须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进行授课,保证上课内容和学时,不得任意删减讲授内容和压缩学时。对于不认真履行任课教师职责的任课教师,学校将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教学、指导工作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按照教学事故进行处理。
6.研究生任课教师需符合学校相关的任职条件,在研究生课程讲授过程中,不得任意更换任课教师,更换任课教师需向培养单位提交更改任课教师申请报告,经培养单位主管负责人同意并报研究生培养处批准后方可更换。
研究生培养处作为学校的研究生教学组织管理部门,将不断加大对全校研究生课程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公布。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高度抓好、抓紧落实各项工作。
研究生培养处
201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