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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发布日期:2023-10-17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学生的实验室安全责任意识,防止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的风险,保障实验室正常有序运行,确保师生员工生命与实验室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体育学院实验室工作和学习的人员,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研究生、专业教师、合同制科研人员等。

第三条 制度体系与责任落实

(一)体育学院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实验室安全制度的建立与监督执行,宣传教育内容的组织。

(二)实验室安全准入教育作为实验室安全培训的重要内容,实验室管理员需要根据学科特色安排不少于2课时的教学活动。

(三)实验室管理员具体负责对学生开展实验室安全的宣传教育,组织学生、老师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学习、考核。在进入实验室之前,学院须核实人员准入资格,未取得准入资格不允许进入实验室。如有未取得准入资格的人员进入实验室的情况,一经查实,体育学院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将追究实验室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四)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落实情况是学院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违反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人员,学院将予以取消进入实验室的资格。

第四条 教育内容

(一)国家与地方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的政策法规以及学校、学院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实验室一般性安全、环境保护及废弃物处置常识。

(三)实验室急救知识与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四)实验设备安全操作方法。

第五条 教育方式

(一)学院组织学习《实验室安全手册》以及学院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二)学院组织实验室安全培训,学时不少于2课时。

(三)学院组织实验室安全培训考试。

第六条 取得准入资格的条件与流程

(一)学院组织集中学习,学时不少于2课时;

(二)实验室安全培训考试成绩合格,达90分以上;

(三)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获得准入资格。

第七条 本制度由体育学院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吉林大学体育学院

2018年0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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