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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公共体育课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发布日期:2014-06-17

    教学规范是教师进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是发挥教师主导作用、促进教风与学风建设、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基础,也是检查和评定教师教学工作的依据。为明确教师的岗位责任,稳定教学秩序,实现规范化教学,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校规定与我校公共体育教学特点,特制订我院公共体育课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一、课前准备

    1.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

    大纲是教师进行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由学院教学委员会审定的纲领性教学文件,学校每四年组织各学院修订一次《教学大纲》。每门课程都应在校区主任组织下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由任课主讲教师制订教学计划(学期教学进度表),并交院教务办留存。教学大纲规定的基本内容不得轻易变动,如需更改,须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核同意。高水平运动队训练是公共体育教学的延伸部分,凡负责代表队训练工作的教师(主教练),训练课程等同于公共体育课程,在开学初应向院教务办送交学期训练计划。

    2.教材、讲义、教学参考书

    学院每四年根据《教学大纲》组织编写《大学体育》教材,教材是教师上课的基本依据之一。如果没有统一教材情况下,由校区主任在征求任课主讲教师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所用的教材和版本。院教务办要积极与校教材科联系,在开课前使教材到位。对无法落实教材的课程,院教务办要提前通知有关校区与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应负责编写讲义,并于开课前30天将讲义稿件交院教务办。教学参考书由任课教师指定,经校区主任同意报院教学委员会批准后向学生公布,作为学生必读书和考核内容。

    3. 教学进度

    教学进度是授课内容、方式和进度的具体安排。任课主讲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制订出教学进度,经校区主任主任批准签字后执行,并在开学第一周交院教务办留存。教学进度表应按栏目填写清楚,教学目的要求明了,内容、课次与学时数相符。实践课程的教学进度,先将理论教学内容按顺序分课次集中编写在进度表的前面,实践教学内容集中编写在进度表的后面。教师应按教学进度上课,不得随意变动和增、减教学时数。如确有必要增、减教学时数,须经学院审核同意。

    4. 课前准备

    (1)教师个人准备

认真备课是上好课的前提。教师应根据大纲和进度的要求,认真钻研并熟练掌握教材和参考资料,抓住基本理论、基本技术和基本技能,明确教学基本要求和讲授重点、难点,选择恰当的教学方法和手段,编写备课笔记,做好上课的充分准备。

    (2)校区主任要求

    校区主任要制订学期工作计划,积极组织教研室、教学小组每学期集体备课至少三次(由主讲教师负责备课的具体事宜),并经常了解与掌握教学的进展情况。

二、课堂教学

    1.教师必须准时上课,按时下课,切实保证教学时间,(根据教育部文件(教体艺[2014]4号)规定,每次体育课为2学时,每学时不得少于45分钟)。教师不得擅自调、停课。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调、停课,教师应提前与校区主任联系请假事宜,办理请假手续,并有责任通知上课学生。教师上课迟到、早退以教学事故论处,擅自调课以违纪论处,擅自停课以旷工论处。

    2.应以适当形式表示上课开始。理论课学生应随班长口令起立,教师示意后坐下;实践课应采用师生相互问好的形式。

    3.教师应严格考勤制度。凡不到课堂的学生,教师一律以旷课记录并在课后及时将考勤表交校区教务干事,学期末统一上交院教务办。学生请假事宜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4.教师讲课要注意内容的科学性、思想性、先进性和适用性,重视教学方法的改革和教学手段的应用,注重启发学生思维,培养学生能力。在讲课前应向学生宣布本次课的教学内容与要求,使学生在上课开始就明确本次课的学习目标。

    5.教师应努力做到:

    (1)上课铃响后一分钟内完成整队,进入准备活动。

    (2)精讲多练,保证学生课堂足够的练习时间。

    (3)以口令指挥队形的变换和队伍的调动,不浪费时间。

    (4)教学内容、练习方法、手段和运动负荷的安排,要由易到难,由简到繁,循序渐进,逐步深入与提高。

    (5)如安排学生领做准备活动,该学生必须严格执行教师教案安排的内容,并在结束时进行讲评。跨学期教学的课程应在第二学期组织学生领操;一学期完成教学的课程,应在后半阶段组织学生领操。

    (6)教师示范力求准确。教师应在课堂中坚持自己做示范,个别教师由于年龄较大,或身体状况欠佳,不能做示范动作时,可指定学生示范或结合讲解模拟示范。

    (7)学生应凭医院见习证明申请见习。教师应安排见习生随堂听讲和记录,或安排见习生练习其它内容。

    (8)保证教学安全。教师应根据项目特点和气候条件,组织学生充分做好准备活动。课前应认真检查器材,妥善布置场地。课中要讲清保护与帮助的方法,明确的安全措施与要求。课的结束部分,应进行整理活动。

    (9)如遇雨天,室外部分实践课程可因地制宜适当调整教学进度内容,按照教学委员会统一布置制定的理论系列作业布置学生完成理论专业,但必须保证教学计划的完成。

    (10)教师应按公共体育总课程表排定的场馆在指定地点上课。

    (11)教师应穿运动服和运动鞋上教学课和训练课,着便装一律不得上课。

    (12)除必要的练习外,如学生随意躺卧在海绵垫或草地上,教师应提出批评并加以制止。

    (13)教师要按照对应所教授的专项内容,严格要求学生的运动服装及运动鞋,严禁学生在课中光身赤膊。

    6.理论课讲解要精炼,语言清晰易懂,富有启发性,板书端正规范。

    7.做好教书育人工作。教师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调动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教师要重视课堂思想教育工作,积极进行组织纪律性、刻苦钻研、团结互助,爱护公物和文明礼貌等方面的教育,帮助学生学会做人。教师要热爱学生,信任学生,以身作则,言传身教,给学生作出榜样。

三、课后工作

    1.下课后要检查、收还教具和器材。

    2.教师要进行课后小结,简略写出教学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下次课改进意见等。

    3.教师应积极进行早操及课外活动的辅导,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帮助学生改进体育技能,提高身体素质。

    4.教师应经常接触学生,了解学生学习情况,熟悉学生个性特点,并进行分析,从而做到因材施教、区别对待。

    5.批阅学生的理论作业或课后笔记。对布置的课外作业,教师要检查学生完成的情况并作好记载,作为学生平时成绩的一部分。

    6.对课堂教学中发生的问题和出现的伤害事故,校区主任在课后应及时向学院教学委员会报告。

四、学期末工作

    每位公共体育课教师,必须在学期末前(放假前一周),统计好所任课班级的成绩,报经校区主任签字(并复印备案)后,必须在放假前一周通过学校教务系统的网络登录成绩。逾期未登录者,按教学事故处理。违者取消下一年度教学资格和评职评优资格。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规范由体育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吉林大学体育学院教学委员会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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